金融科技專長學程」修習證明書辦理相關說明如下: 一、 修畢「金融科技專長學程」21學分者,始得申請證明書。 二、 證書申請 : 離校前申請。(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) 三、 請同學填妥「學程修習證明書申請表」後,連同歷年成績單,傳送至 pei@nccu.edu.tw